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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“四零”承诺服务创建工作方案 |
发布时间:2018-05-14 10:53:44 | 浏览次数: |
根据省直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《省直机关2018年度服务大厅及窗口岗位深入推进“四零”承诺服务创建实施方案》,结合我局工作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 一、总体要求 以省直机关作风整顿活动为契机,开展以“服务受理零推诿、服务方式零距离、服务质量零差错、服务结果零投诉”为主要内容的“四零”承诺服务创建活动。牢固树立“职责有限服务无限”的理念,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、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,切实提高工作效率、效能和服务质量,牢固树立安全第一、生命至上,以人为本的理念,进一步树立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。 二、组织机构 成立以党组书记赵中超为组长,党组成员宋仁伟、王忠华、宋喜军、蔡国志同志为副组长,许晓阳、邢立军、陈绪葆、韩金宝等为领导小组成员的局“四零”承诺服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,切实保证“四零”承诺服务创建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培训处,负责日常创建协调、联络、宣传等工作;督促各处室(党委)、直属单位开展“四零”承诺服务创建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;负责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。 三、责任主体 局机关各处室(党委)、局直属单位。 四、创建目标 围绕创建工作需要,落实首问负责制、服务承诺制、限时办结制、一次性告知制、岗位责任制等制度,采取服务对象满意度即时评价、承诺公示社会监督、日常巡回督导检查和受理投诉举报等措施,督促业务处室简化程序、提升效能、规范服务、透明过程、流程再造、严谨公正、及时办结,打造程序最简、审批最快、时间最短、服务最优的局机关工作处室,提升服务对象对工作环境、服务质量、办理结果的满意度。 五、方法步骤 创建活动自2018年5月1日起,12月31日结束,分四个阶段进行。 (一)制定方案。一是制定省安全监管局“四零”承诺服务创建工作方案。二是各单位结合方案要求认真部署“四零”承诺服务创建活动。三是各处室(党委)、各直属单位根据“四零”承诺服务创建原则要求和基本标准(附件1),制定本处室“四零”承诺服务创建工作实施计划。四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省直其他单位服务先行试点单位经验做法。时限要求:5月15日前。 (二)组织实施。一是依法依规梳理行政服务事项及工作流程,简化程序、提高效率。二是各处室(党委)、各直属单位研究明确窗口岗位、制定窗口岗位标准和岗位承诺,并于5月30日将“四零”服务承诺窗口岗位、标准及承诺内容报局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。三是向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报送省安全监管局“四零”承诺服务创建工作方案和创建参照标准。时限要求:6月15日前。 (三)公开评议。依托省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做出业务处室“四零”服务公开承诺,在网站上公示服务内容、工作流程、申报材料、办事制度和工作电话,在局门户口网站开设本单位窗口岗位满意度网络评价系统,省直机关作风评议组将定期抽查通报。时限要求:时限要求:8月31日前。 (四)总结提高。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,提高制度化、规范化、标准化水平,及时总结创建情况,于11月30日前上报局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,汇总后上报省直机关作风评议组。时限要求:11月30日。 (五)全面推广。各单位要按照“四零”承诺服务标准,提高服务质量。局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跟踪问效,年底对“四零”服务创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,考核结果作为处室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依据。省直机关作风评议组将定期巡回督导检查,年终对创建情况进行全面验收,实施量化打分排序。时限要求:12月31日前。 六、工作要求 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处室、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,提高重视程度。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,责成专人负责,精心组织安排,积极参与创建。 (二)改进工作不足。要通过“四零”承诺服务创建,认真查找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,采取措施加以改正,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。 (三)强化责任追究。要组织好公开承诺和创建工作,自觉接受群众监督。在省直作风整顿组织的明查暗访中,有不良行为的,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。 附件: 1.省安全监管局“四零”承诺服务创建原则要求和基本标准 2.省安全监管局网络服务平台创建原则要求和基本标准
黑安监办发〔2018〕16号附件1.docx [下载] 黑安监办发〔2018〕16号附件2.docx [下载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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